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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六章 戶政科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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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可以買賣多次,這個戶口不是無限期掛靠的,而是有期限的,具體的都在雙方協商,比如說掛靠三年五萬塊,如果掛靠第一年就招工了,並且繼子女考中了,這一筆交易就算圓滿完成了,那雙方就再次離婚,讓這個男人再一次保持單身,他還可以再找人結婚掛靠。如果三年內沒招工,往後想接著掛靠,那得續款,費用可能便宜一些,畢竟過是老客戶嘛,而且時運不好,等了三年都沒趕上管理局招工,運氣太差了,費用上便宜一點也是理所當然的嘛。如果招工了卻沒考上,三年可以掛滿,但三年過後還沒考上,也得續款,這個就正常收費了。

很多家庭就靠這個到賣戶口的所得,就完全可以活的很滋潤,有吃有喝的,這是在鑽政策的空子。但是任何空子都不可能是通天大道,只能是夾縫中夾帶私貨,既然有夾縫,那自然就有構成夾縫的牆壁。

在這個事兒上有兩面牆壁,一個是專管考試的人事處人事教育科,另外一個就是專管戶籍的保衛處戶政科,這兩個地方都透過,才算是萬成了準備步驟,可以參與考試了。

管理局對這樣的事兒是知道的,而且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每次招工考試之前都查幾起這樣的案子,但這樣的案子定罪非常艱難,而且證據很難收集,畢竟這是雙方自願的,一方要錢,另一方想參加招工考試,給錢也心甘情願。這就不好辦了,而且結婚離婚那是公民權利。既然婚姻關係變了,子女隨母親把戶口遷移到繼父名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並沒有絲毫違法的地方啊,怎麼查,有什麼資格查?連老百姓自願的結婚離婚都差,是不是吃飽撐的沒事兒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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