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統看著馬強發來的長電,認真研讀了起來。
“將工程分割為無數等份,一份為一工程量,將工程隊分為無數等量小隊進行施工。
每一份工程量應為一隊工程隊全力以赴下一個時辰可完成的工作量。
無法完成三份工作的,屬於怠工行為,只給與一半的吃食,並且倒扣一日報酬。
完成三份,為完成基礎工作,可以得到吃食,但無法得到報酬。
完成四份,則為完成基本工作,可以拿到約定報酬。
如完成第五份,則進行嘉獎,如錢財,如田地,如糧食。
完成第六份,嘉獎加算兩倍。
完成第七份,嘉獎加算三倍,以此類推。
完成第八份,嘉獎加算四倍,以此類推。
一工地上,應有數個小隊,嘉獎數應該少於隊伍數,誰做的快便可得到嘉獎,做得慢的即使完成多餘的工作也無法得到嘉獎,但可以折算為次日的三分之一個工程量。
小隊中應該設立特殊嘉獎,由隊員自行推選幹活最多最快之人,對該類人,不但要嘉獎錢財,還可授爵,允許民夫隊長處罰隊員,但官府監工不得處罰民夫,官府應為裁判者而不應下場直接處罰民夫...”
龐統看著馬強發來的長電,只覺得這方案簡直把人性算計到骨子裡去了。
如果實行這個方案,民夫對官府的怨氣的確會消散很多。
畢竟矛盾都變成民夫內部的矛盾了。
你想偷懶,我還想得獎呢。
你不做事沒關係,但別影響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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