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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兩個親叔叔,都盯著我家的家業哩!”
張宏嵊說著,默默嘆了口氣,然後繼續開始他深深地回憶。
“那年我十歲,弟弟才不到一週歲。兩個親叔叔合謀侵佔了我家田產,他們把我娘和我趕出家門。
什麼良田細軟,分文都不可多帶。娘穿著一身綢子的褻衣,左手牽著我。右手抱著我弟弟,大半夜被攆出了張府。
娘無處可去啊!她從前都未曾出過家門。
無處去,天又冷的滲人。娘只好帶著我往有片瓦遮風的地方去尋。
後來尋到了一棟破廟,我們娘仨便草草在破廟住下。
當初我們從家裡被趕出來,家裡僕人紛紛被遣散,只餘下幾頭奶羊羔。
有頭小羊羔也就剛剛兩三個月大,我娘尋樂子時偶爾喂喂它,喂最嫩的細草。
都是烏鴉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我們娘仨被從張府趕出來時,那頭小羊羔聞著我孃的繡鞋,便跟著我們一起跑了出來。
我們走到廟中,一個女人拖著兩個拖油瓶,身邊還有一頭走路都在搖晃的小羊羔。
兩個叔叔見不得我們有半點好。他們糾集眾人,怒氣衝衝的趕到廟中。他們冤枉我娘剋夫,說我娘跟張家毫無瓜葛。
總之,直到那時我才明白,什麼骨肉兄弟,什麼手足至親。在一個“錢”字面前竟然什麼都算不上。
叔叔們當著我孃的面,惡狠狠的把那小羊羔摔的粉身碎骨。
張家的東西,乃至張家的畜生,我們都不可以染指半根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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