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好歹也是這家店的股東,在這裡工作了大半輩子,舔著臉也要說一句琅嬛齋就像是我的孩子,我不可能任由您的任性毀了它。您想自己經營,可以,但我們得設個期限。”
“怎麼說?”聞或躍挑眉。
王叔覺得自己這個獵人已經一步步設好了陷阱,就等獵物踩進來了:“以三個月為期,若您賺的錢,比我上三個月多,那就是我沒有能力。老朽立刻退休,自此再不過問過店裡半分。但若是您賺不到這個錢……”
“我再不過問店裡的事。”聞或躍馬上接上。
王叔差點高興的蹦起來,成了!如果可以,他是不想放棄琅嬛齋的,他真的對這家店很有感情。但也就是因為感情太深,總覺得它應該屬於自己,而不是什麼只因為投胎好,就可以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富二代。
“立個合同嗎?”聞或躍又問。
“好啊,我這就聯絡……”
“不用,律師我自己帶了。”
字據不長,內容簡單,只不過有一條是聞或躍非要加上的——王叔不能管他用什麼手段經營,特別是當他想要動用娛樂圈方面的資源時。
王叔本來在聞或躍提出自帶律師的那一刻,還心下一驚,理智有所回籠,盤了盤聞或躍其實是故意上當的可能。如今一看這條,就笑了,因為他自認為已經看穿了聞或躍的想法,聞或躍以前當過小明星,就總覺得身邊既世界,全天下都是流量營銷那一套。現實會給他好好上上一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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