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的事,到底有些涼薄的意味。
言晏熬了點清粥,坐在外婆床畔前,像看孩子一樣看著老太太一口口地吃,她只能裝作這樣認真細緻,除了老太太這兒,她哪裡都待不下去。
外婆不無責備地說了言晏幾句,終究是你母親,你這人前人後地給她氣受,再濃的血緣也會淡了的,“你還能跟我一輩子?將來找了人家,與自己生身母親關係都這麼僵,婆家怎麼會喜歡你!”
“我不嫁人。”
“渾話。”外婆擱下粥碗,冷不丁地告訴言晏,母親與外面那個莫先生,要結婚了。
要結婚了。
對方比母親小七歲,離異帶了個孩子。老太太也不大同意,可是隔了這麼多年,女兒重新信誓旦旦地開口說要結婚,老太太也沒反駁的理由了,好歹都是她自己的了。
“我都不反對,你這個做晚輩的,更沒資格反對什麼了,她始終是你媽。像今天這樣不知輕重地頂撞她,讓人家莫先生怎麼想咱們家。你媽就是性子要強,遇事都放在心裡,你覺得好言好語地勸著我、陪著我才對,她認為人死不能復生,話說到就行了,也沒說不管我。”
說到底,母女倆性情差太多了,言晏是個炮仗脾氣,一點就著,偏偏也是個紙糊的美人燈,風吹吹就壞了,半星點的事都經不住,只一點比她母親強,性情上雖說急,可是人是良善得很,自己容易掉眼淚,偏就最見不得人家傷心落淚。知冷知熱,比母親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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