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和大眼說什麼也無濟於事,便岔開話題,問:“房東要把房子收回去是什麼回事?”
一聽我談到房子,大眼立刻怒不可赦的說:“媽的,房東那老東西平時看著挺和善,卻一點契約精神都沒有。房租還有半年到期,他說不租給我們了,讓我們提前撤店。”
“總要有原因吧。”
“他要租給之前開棺材鋪的馬利昂。”
“我們和他簽著合同,要是不撤店呢?”
大眼苦笑,說:“安子,你想的太簡單了。不同意可以啊,等房租到期了損失更大。我們現在撤店,房東還可以象徵性的補償一些轉讓費,退半年的房租。要是等房租到期,轉讓費肯定是一分沒有。而且不撤店房東三天兩頭來找麻煩,生意還做不做?背後肯定是馬利昂搞的鬼。”
“那你答應了?”
是馬利昂承諾給他重利?如果真是這樣,問題就更令人費解了,馬利昂為什麼對我們的店情有獨鍾,不惜花高價也要把店鋪拿到手?
可他這次為什麼會辦出這麼敗人品的事?
實話實說,在我們租店的一年多時間裡,我對房東的印象非常好,平時沒事他從不來店裡,店裡有事找他也都會第一時間趕來,非常熱心。
在撤店的過程中,房東和馬利昂都沒有出現,直到把店裡搬空,房東才蹬著那輛二八腳踏車趕來。
第二天下午,大眼找來了搬家公司,商品全部搬到了大店裡,貨櫃和一些沒用的傢俱全部拉到了二手市場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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