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好歹,也算大眼對我的一種解釋,總比他什麼都不說強。
我又問劉警官和他聊天記錄截圖的事怎麼解釋,大眼的解釋更過份,說自己只是和劉警官開玩笑,讓我不要當真。
這算不算交友不慎?
讓我說不算,因為在我心裡大眼還算不上朋友,充其量只能算是認識,以前的同學。因為如果真是朋友,他就不會掙我三萬塊錢了。
而且從今以後我再也不想和他有任何瓜葛。
大眼又發來一條資訊:安子,劉警官的錢你什麼時候給我?最近我手頭緊,著急用錢,你可以繼續給我發紅包。
如果不是被劉警官揭穿了我的謊話,這錢我肯定不會給他。
剩餘的錢我以紅包的方式又給大眼發過去,大眼給我發了個感謝的表情,還說讓我有時間去縣城找他,到時請我吃大餐賠罪。
我懶得理他,也沒回資訊。
晚上十二點,我哥終於平安到家。他除了把運輸款給了我,還給我帶回來了保定的特產,驢肉火燒,雖然有些涼,可吃著挺帶勁,味道不錯。
趁機,我把三叔的事情對他說了一遍。我哥沉吟了半晌,問我什麼意思。
我說:“三叔畢竟是家裡人,總不能看著他真離婚吧。”
“不用,你明天出車吧,這件事你不要管了,我去和他說。”我哥站起身,“時間不早了,你也早點休息。”
“沒問題,我明天就和他說。”
果然,我哥頗有深意的看了我一眼,說:“那好吧,聽你的。不過車上的規矩必須和三叔說清楚,不然他得坑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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