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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場決鬥並不一定要將對方給打死。
按照簽訂的合同,只要有一方認輸了,另外一方就不能夠再動手。
但是,在沒有認輸之前,將對方給打死了,那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比賽採用的是回合制,一個回合五分鐘,然後休息三分鐘。
但是,打多少回合,沒有限制,不會有場下裁判計算點數這種事情。
一直打到有一方認輸或者是決出生死為止。
簽訂合同的時候,家屬都簽了同意書。
打擂臺的時候是將丁寅打敗還是打死,方大陸和黃師傅的意見都是打死。
這方面他們兩個人的觀點是一致的,都認為丁寅那個人品性不好,已經跟他產生衝突了,不趁著這個機會將他給打死,那就只會引來無窮的麻煩。
方浩能夠贏過他,可是大方集團那麼多人,再沒有一個能夠和丁寅對抗的。
最好的辦法就是一拳打死,一了百了。
至於傳說中丁寅的大兒子也激發了異能,還被異能協會的一個大佬看重,那又如何?
難道不將丁寅打死,雙方的仇怨就能夠這樣了結嗎?
到時候他們的敵人不只是多了丁寅的大兒子一個,還多了一個丁寅。
敵人當然是越少越好。
如果化解不了仇怨,那就從物理上讓敵人的數量減少。
方大陸雖然也會搞一些慈善活動,可本質上並不是什麼慈善家,沒有心慈手軟那種說法。
那一天丁寅以異能者的身份過來逼迫他退了方浩和姚笑笑的婚約,已經讓他很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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