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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章 文公歸天,懿公入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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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文公十七年(BC610)春,由於宋襄夫人和公子鮑在去年冬天謀殺了宋昭公,兇手們的行為觸犯了華夏聯盟條約中“不得弒君”的條款,所以晉荀林父、衛孔達、陳公孫寧、鄭石楚率師包圍商丘,以懲罰篡位者的罪行。

宋人不敢使用武力對抗,於是準備了大量的財物來對諸侯統帥進行各個擊破。在這些人中,只有荀林父是無法收買的人,他拒絕接受華元送來的財物,反而怒氣衝衝地質問對方說:“何故弒君?”

華元答道:“華夏盟約中不僅有‘不得弒君’的內容,而且有‘不得加害兄弟,不得迫害賢臣’等條款。先君幾乎把那些條款觸犯了一整遍,宋國使者也向盟主和列國通報過,但是盟主沒有作出任何表示。

“為了扞衛盟約的尊嚴、維護宋國公室和國人的利益,宋人不得已驅逐先君。但是先君不願離境,所以才遭此大難。所以宋人的行為是可以得到諒解的,也是對聯盟有利的。”

荀林父認為他說的有道理,隨即代表晉國承認了宋文公政權。

六月,晉靈公年滿十二歲,大夫們為他舉行了冠禮。行完冠禮後,晉靈公回到朝上,一本正經地端坐著接受大夫們朝拜。稍後晉人又在黃父舉行大藪禮,大藪禮結束後,晉靈公召集宋、鄭、魯、衛、陳、蔡等諸侯到扈進行會面。由於魯國正在遭受齊國的軍事威脅,魯文公不得已缺席了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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