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縣令只管治理自己那個縣,不必去管其他事情,能按時交上足額的稅款,完成上面交待的攤牌,別鬧出什麼千古奇冤的便是難得的好官了。
而知府則只是負責監督那些知州、知縣幹活,順便審幾件案子,閒著沒事跑到縣裡打打秋風,某個縣攤上了天災人禍他們幫著向上頭哭哭窮,就把任期給對付過去了。
像盧象升一樣稱為幹吏能臣的知府,他其實做的也不多,就是帶著大名府的青壯們,把大名府境內的土匪、強盜給掃了,順便敲打一下當地的豪強和士紳,別讓他們欺負百姓欺負得太狠,這樣就足以讓盧象升萬家升佛了。
在全旭看來,大明朝的官員,九成都是起到的作用都是副的,如果沒有官府,百姓的日子還不至於那麼慘,這就失去了管理的意義。
如果不管不問,讓其野蠻生長,遼南很容易出現類似於全旭這樣的豪強和勢力,久而久之,將對遼東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所以,管理是必須的,但是絕對不能用大明朝的那一套管理體系。
在全家莊鎮,這是一個明朝不會在意的鎮,如果完成了規定的稅收,官府是不會在意下面怎麼搞的,所以,全旭以全家莊鎮執行會員會,作為全家莊鎮的管理機構,從而代替全家的管理。
當然,全旭如今在懷遠鎮布了一顆子,在遼南作為基本盤,那麼管理體系必須建立、並且完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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