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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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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了宣判的日子,我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顧律師一起到了法庭。張旭他們一家人誰都沒有去,因為他們沒有過去,所以顧律師也不像以前那樣和我分開著走了。我們一起進了法庭,等待宣判。

等我們都坐好了以後,法官宣判:“原告紀文麗和被告張旭,張玲玲分家析產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獨立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官在上面念,我在下面聽著,緊張得不得了,不知道結果如何。儘管我已經確定我會贏,但萬事都有意外。而且贏和贏不一樣,一間也是贏,三間也是贏。

法官繼續往下念:“本院認為,透過查明本案事實,綜合當事人各方的訴辨主張及提交的相應證據,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以下四點,第一,張玲玲是否享有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權。第二,張玲玲是否能夠基於其所訴的出資行為,而主張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權。第三,張旭的母親李桂英是否享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權。第四,涉案房屋的所有權應如何進行分割。

關於爭議焦點一,農村宅基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力,與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聯絡。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就本案而言,張玲玲的戶籍性質是非農業,其並非北京市**區**鎮**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故張玲玲無權擁有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即其不享有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權。另雙方均提交了房屋建設申請的相關手續。紀文麗提交的《農民住宅建設申請審批表》雖為影印件,但此影印件與北京市**區**鎮人民政府留存的原件一致,本院對此證據予以認定,張玲玲提交的《農民宅基地申請審批表》並未在鎮級人民政府備案,且張玲玲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無權申請建房,幫本院對張玲玲提交的該份證據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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