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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是王志鵬給孟靜芬的。
王志鵬前些時讓她提供兩個身體強健、家裡都是老實人,鬧不起事的老鄉的資料。
雖然不知道王志鵬具體要做什麼,但孟靜芬猜測……王志鵬多半也是要那些的腎。
這個罪……比人販子還大,她怎敢說出來?
她咬咬牙,再次編了一個謊,“這些錢是賀衛國臨死前託我交給我小姑姑的。賀衛國死後,我見小姑姑和其他人對此完全不知情,就昧下了。”
大家,“……”
得,這還得去調查賀衛國生前的經濟情況。
賀衛國已經死了很長一段時間,但他的經濟情況很好調查。
那就是——他做過很多生意,具體收入……沒個實數不說,還有很多借給親友後因為沒有欠條,收不回來的死賬。
所以,他去世前雖然花了孟婉華很多錢,但臨死前忽然拿出七萬多,並非不可能——也許是哪個親友見他患了絕症,良心發現還錢呢?
孟靜芬這次口供多半沒有問題了。
要知道,她這種行為也犯法了。
孟初月追究的話,她得坐至少三年的牢。
她之前咬口不說,也算合情合理。
其實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早就看出付鵬和馮山是在誣陷孟靜芬。
只不過,那些錢的來歷可疑,他們只能以此攻克孟靜芬的心理防線。
這不,她果然說實話了不是?
這件事了了,他們隨便詐了馮山和付鵬一番,兩人立刻就坦白了。
付鵬交代,“她雖然不是人販子,但付松的訊息是她特意告訴我的。同志,我們以前沒有交集,她這次特意接近我,告訴我這件事,分明不懷好意,希望你們不要輕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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