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上殿為自己申訴的,起碼是早朝的時候有資格參與。
之所以沒有選擇由三法司去審理這些案情,是因為沈浪和崇禎都不太相信三法司的人,甚至可以說是不太相信整個大明的官場。
一旦這些人互相勾結,最終將這些涉事案犯判處無罪,再想讓他們歸案就很困難了。
而且錦衣衛還要承擔重大責任,這不是沈浪和崇禎希望看到的。
所以,崇禎力排眾議,直接將通敵案當成第一要務在宮中審理,他崇禎和百官親自參與,力求公平公正。
若是錦衣衛故意羅織罪名,誣陷忠良,錦衣衛相關人員入獄定罪。
若是錦衣衛能拿出確切證據,涉事官員入獄定罪。
雖然幾乎所有官員都想把案子下放到三法司去審理,這樣他們好暗中運作,但看到崇禎提出了這般公平的方案,而且態度堅決,他們也不好再反對。
因為若是不同意,崇禎就拖下去不審理,要著急的反而是他們。
宮外已經吵翻了天,再不盡快拿出個結果,全城百姓恐怕都要直接將那些涉事的官員給定罪了。
三人成虎,時間拖久了,哪怕最終洗刷了冤屈,那名聲也臭完了,所以他們最終只得妥協。
前面的禮節流程走完了之後,就開始正式進入審理程式了。
但是順序,誰第一個,誰第二個,第三個,則是由沈浪說了算,而這個排名則是在之前就被沈浪和李若璉商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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