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部隊的擒敵格鬥術裡,有一個動作叫閃身奪手槍,有一次,範雲與希剛為了檢驗實戰中能否真的做到閃身奪手槍,他倆專門試驗了一下。
在某次中隊組織擦槍時,範雲與希剛試驗了一下。
真槍試驗。
先是範雲模擬持槍的犯罪分子,他開啟保險,與希剛保持訓練教材中的標準距離,用槍口對著希剛,讓希剛來奪。
希剛根本就沒法奪。
他剛一動,範雲的槍機就“嗒”的一聲響了,清脆的撞針聲比希剛的動作何止快了三倍五倍。
想也想得到。
一根已經貼在扳機上的食指,它的神經反應,難道不比一個人需要全身協力撲過來,或者閃身躲開的動作要快得多麼?
換成範雲試過,一樣也不成。
身法再快,也快不過摟扳機。
試驗倒是也成功了一次。
唯一成功的一次,是因為範雲不知怎麼回事,剛好被迷了眼,他在閉上眼的一剎那,被希剛猛地撲上來,叼住了手腕子。
範雲也就是跟希剛說說而已,槍,那可不是隨便亂配的。
槍,兵之利器也。
非德才兼備者,絕不可輕予。
希剛點點頭道:“那倒是,但是槍支不是隨便亂配的,那個都有標準的,反正我現在是個輔警,拿了槍也沒什麼大用,又不是重案組的刑警,天天跟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隨時都可能有情況。”
範雲端起酒杯:“那倒也是,總之,上班多加小心,注意安全……來哥們,走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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