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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底的時候,京城發生了一件大事。
皇帝前往崇安樓祭祀的時候,突然被一個衣衫襤褸的人攔住了,告了御狀。
那人稱自己是原望仙郡樂水縣縣令之子,稱自己父親並未受賄,被冤枉致死。他父親清正廉明,愛民如子,絕對不會做出這樣的事。他告御狀,便是想皇帝派人審理此案,還他父親公道。還有一個關鍵點,便是他帶來的狀紙上,有數萬百姓,按下血指印。
狀書字字泣血,那些血指印怵目驚心。
皇帝收下狀紙,答應定會派人審理此案。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時間,各人有各人的想法。
望仙郡樂水縣,乃是何地?
那是長公主的封地。
封地制度,是從前朝延續下來的。但是伴隨著改朝換代,此制度有所改變。
前朝的潘王,權勢很大,享有封地的稅收和軍政權,就像一國之中的王。潘王的權勢大了,野心就大,最終便是藩王作亂,前朝覆滅。有了前朝的經驗,大周對此制度進行了改革,封主享有封地的五成稅收,不可養私兵,還要受制於地方官。
當然,能享有封地的極少,要麼是立大功,要麼是極其受寵。
長公主便是後者。皇帝與長公主一母同胞,感情深厚。望仙郡大半土地,都是皇帝給長公主的封地,是最肥沃富饒,也是最靠近京城的。
這望仙郡樂水縣的縣令之子來告御狀,就顯得有些微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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