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社會的職場新人,遇到這樣的事情很普遍。
盛星禾聽他講那些自己沒有參與過的事,除了一絲心疼,並不覺得可憐他,舒謹也是要強的人,從來都不是個草包。聽他講多一點,就能多瞭解他一點。
“那時候我也不敢辭職。”舒謹說,“工資雖然不是很高,但足夠我穩定下來了。而且因為公司剛起步,堆到我頭上的事情越多,我越能學到東西,給我後來跳槽的履歷表上加了不少分。”
盛星禾問:“為什麼不敢辭職?”
他能聽得出,舒謹的話題走向有意識地敞開了。
舒謹歪頭靠在沙發靠背上,盤著腿,有一搭沒一搭地玩盛星禾的手指:“沒錢嘛。”
說出這三個字,舒謹怪不好意思的,看了他一眼才繼續:“其實舒昭遠進去時留了一筆錢給我,我一分都沒有動。”
是愧疚嗎?
可能是吧。
那時才十九歲的舒謹無法很好地劃清親情與法律的界限,他知道舒昭遠罪有應得,但只要一想到間接造成舒昭遠入獄的罪魁禍首是自己,他就無法擺脫良心的煎熬。
那一年裡,他好像虧欠了全世界。
所有他該還的,都在那一年出現了。
舒昭遠為了逼迫他和盛星禾分手突然講出真相,舒謹難以接受,自我麻痺地想過就讓這個秘密繼續下去,只要舒昭遠不說,那麼盛星禾可能永遠也不知道。
可是在烤肉店遇到那個替他背了十幾年黑鍋的人以後,在看到對方滿手的凍瘡以後,他就沒辦法再繼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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