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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筆抄沒鹽商所得的巨大金銀收入,趙興決定留出四百萬,補發邊軍的欠餉,讓邊軍得到喘息。同時也給自己掌握的這支軍隊,留下50萬兩銀子的後續儲備。畢竟大戰即將開始,燒錢就開始了,自己必須有錢可燒。
至於山西的邊軍,為了讓耿如起死的更快一點,他不準備幫這個忙。皇上交代自己的任務,也沒有說這件事,那自己何必費力不討好?
剩下的三百萬銀子,和巡鹽御史的小金庫,趙興都準備給崇禎。如此一來,這一次就足足給崇禎送上了六百萬銀子的收入,這絕對能為未來的京城保衛戰的勝利,增強點實力。
至於因為歷史上沒有的這筆鉅款,從而改變那場戰爭的結局,趙興不存那種奢望。錢交到那群官吏的手中,真正能花到軍隊上去的可能性上多少,趙興絕對肯定——微乎其微。
之所以交上去,一是定死自己辦案的合法性,還有一個就是讓這一筆鉅款,變相的在內閣和崇禎的面前,買下一個官職——山西巡鹽御史,這個未來源源不斷的錢袋子。
這個職位非常重要,所以,趙興準備交給孫傳庭,因為在趙興的心中,孫傳庭已經是自己的人了。只要他坐在這個錢袋子上,不但能養活邊軍,更能為自己買下整個西北的基業。
而將這些分劃完畢,趙興開始處理後續的問題。
巡鹽御史衙門沒好官,即便是有,也是曾經的有,這已經是定論了。官員的空缺不歸趙興管,尤其是趙興不敢管,這還是需要朝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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