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過、看過那麼多之後,他有了些許的領悟。
感覺婚姻更像是一種社會的產物,一種法治的產物,一種道德的產物。
那並不是人之本性的產物,更像是一種為了控制人性貪婪,而設定出的一種用來約束道德的框框。
所以,很多人在經歷過婚姻的平淡之後,總會想著要一些別樣的精彩。可是,真正能在婚內踏出那一步,繼續去追尋愛情的,並不多。因為他們的思想中被烙上了傳統的印。
可是,不管那印多麼深,卻也無法阻止他們站在婚姻邊緣地帶,充滿好奇心地張望。
無論男人還是女人,他們雙腳在婚姻裡面,而頭卻攤在外面張望著。
當有人來的時候,他們會害羞地躲回婚姻裡。
當有充滿誘惑的人來時,他們會想要爬出婚姻這個圍城去瘋狂。
那種瘋狂,也屬於愛情的範疇。
愛情又是什麼?
愛情是一種得不到便是最好,得到之後就會變淡的情感。
愛情更多的存在於我們彼此間的憧憬與幻想裡,當愛情落入現實,當愛情經過時間洗禮,真正能守住這個叫“愛情”的人,沒有幾個。
因為,我們每個人身上都充滿了缺點,因為我們每個人內心裡都有一個叫自私的東西。而,愛是放棄自私,多一點無私。
愛情的存在,取決於彼此間的優點。
而婚姻的存續,則取決於對彼此缺點的包容。
還有一個更為恐怖的現實是,當我們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不斷地成長,在越來越成熟之後,曾經的優點會變成缺點,曾經的缺點又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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