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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任何事只要觸犯了法律,都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來處理。
裕華區公安分局在劉千指的命令下,很快就下達了對陳陽渠他們的處罰規定:賠償損失費外加拘留十日!
當這樣得處罰規定宣佈出來時,陳陽渠像是聽到了天大笑話。
他難以置信的望著站在面前的劉千指,不屑的說道:“我說劉千指,你沒毛病吧?你說要拘留我們十天?你看到沒有?我們都已經被打成這樣,你居然還說要拘留我們?”
“怎麼?你是不是覺得這事是楊首政做的,他就不用承擔責任,我們就必須被拘留?你這樣偏袒楊首政,是不是因為他爹是省委楊書*記,你心裡害怕?”
“兩害相比取其輕嗎?劉千指你真夠公平公正的!”
“劉千指你知道我是誰嗎?我老子可是你們千朝市公安局的副局長梁新律,你敢扣我十天?信不信我讓我爸撤了你!”
“我們不服,我們要見律師!”
……
一群二世祖們都開始瘋狂的喊叫,即便是被這樣宣佈懲罰,他們都沒誰有任何畏懼,在他們眼中劉千指這樣做壓根就是在胡鬧,是在挑釁他們的威嚴和權勢。
他們要是說動手的話,拿下劉千指易如反掌,而劉千指居然敢這樣做,無非就是楊首政那邊施加壓力而已。
憑什麼啊?難道說就因為楊首政是第一衙內你就站在他那邊?別忘記,楊首政老爹很快就要退休,你劉千指這樣做絕對是不明智的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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