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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家皇帝四爺在反腐後,國庫又充裕了些,決定將這些從貪官囊中收回來的吸食百姓的銀子,全部都還給百姓。
自然要有個合適妥帖的名義,更要有個傳播精神,為百姓造福的意義。
四爺緩慢的拈動著手中的佛珠,陷入沉思。
大清初年的賦役制度因襲明代的一條鞭法,地有地稅銀,丁有丁稅銀。
丁稅銀有的按地徵收,有的按丁徵收,而以按丁徵收為主。按丁徵收的丁銀在清初共有三百餘萬兩。這個數字不算很大,但按丁徵收丁銀所引起的社會問題卻很大。
由於土地兼併和土地集中進一步發展,貧富不均的現象極為嚴重,無地或地少的農民無力負擔丁稅,因而出現“或逃或欠”的情況。這就使朝廷徵收丁稅發生困難,以致失去保證。
同時由於農民畏懼丁稅的逼迫,或逃亡遷徙、或隱匿戶口,又造成人口不實的嚴重問題,使朝廷難以掌握人口實數。
面對這種情況,皇考曾下決心改變丁稅的徵收辦法,規定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旨在把全國徵收丁稅的總額定下來,不再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增加。
這對無地和少地的農民雖有一定的好處,但並沒有解決丁役負擔不均的問題,因而一些地區,如四川、廣東、浙江等省在短期內採取了將丁稅攤入地畝去徵收的措施,並且收到了蘇民困的效果。但是,由於地主以及他們在朝廷中的代表反對,以至這一措施沒能向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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