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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縣如今的收入,要分成四部分來算。
最大的一部分,是種地所得。
縣中如今有六千三百六十一人。
實際有效利用的土地,只有二十二萬畝左右。
其餘的土地,雖然有種了麻、果樹、韭菜、菘菜之類的,但大多是沒法兒仔細估量其中收成的。
因此,上面收稅時候,也只是按二十二萬畝地的收成計算田稅。
莊稼一年兩熟,而田稅一年一收,且只收一熟的稅。
縣中第二大的收入來源,便是麻料加工對外出售。
這部分的收入,因為是農會對農會的交易,並不受如今的秦法管制,因此是不交稅的。
其次是對韓國輸出鐵料而換得的財富,這部分收入,秦國連管制的對應法律都沒有,因此也就沒有收稅的可能性。
最後一部分是外派丈夫出去服役賺取的錢財,也是無稅的。
四組財富來源裡面,只有一組收稅。
而且如今秦國的稅種比起前兩年並沒有增加。
但是不論李斯如何計算,縣中的財富積累,都只是自己計算出來結果的三成多一點。
其中六成的收入憑空消失。
這不是被貪汙掉了,更不是被稅收徵走了。
因為稅是明明白白擺在那裡的。
交了,就是交了;而沒交,就是沒交。
這部分消失的財富,李斯根本就找不到它可能的流向。
縣中當然是存在貪汙情況的。
包括李斯自己,他平日裡喜歡喝蜜茶,這部分走的都是公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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