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正商量著要從何處入手,公丨安丨局的人找上門來了。公丨安丨局的人倒是認識,他們說話也客客氣氣的,但他們也不能完全置法律於無顧,該走的程式是必須得走的。
於是,阿朵欽還是被傳喚去待了一天一晚。
最後,韋明揚以代理律師身份出現,提供了部份證明他清白的證據,再為其辦了一些手續之後,阿朵欽出來了,但因為舉報人所述的案件都不算輕,也有一些未得到證實的證據,他被暫時限制了行動,除了承市,任何地方都不能去,還得保證隨傳隨到。
兩人的分工只好換過來。
但旭礦現在的性質是國有企業,阿朵欽是不適合介入的,最得力的助手黃雪玲又到了預產期,還有鄒長林那個小人因為上次迎娶被當眾羞辱,在合作事上千方百計的使壞,弄得湯雨蝶很是惱火。多次協商不成,想起訴,律師卻告訴她,鄒長林太精了,他全是以不可抗力事件為理由,又遞交了書面報告,根本沒法告他違約。至於沒出好品質的礦,明知是他故意的,在法律上卻不能怪於他。地下面的東西,誰看得到?得憑運氣。
這窩囊氣受得雨蝶決定透過國資委的關係,掛靠一家地礦測繪勘探院,自己公司出人才,自己公司出裝置,為自己公司辦事。只是這事又哪是一句話就可以搞定的?而且還得悄悄進行,否則,反會被鄒長林起訴。因為合同中明確約束了在合約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再籤合作單位,也不得自組相同性質的勘探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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