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理由是很充分的,會贊同的人肯定會很多,更何況,在餘蘭看來,法官本就偏向阿朵欽。她不能讓法官聽進去,但之前一直插不進話,現在好不容易有了個空隙,卻又是在他說完的時候。說,總比不說的好,可是,說又拿什麼理由去反駁。她的能力還是不足以應付的。只說了句不痛不癢的話:“韋大律師,你威脅法院!”
“原告,我是說事實,還是威脅法院,法官和陪審員都能判斷得出來。法庭是講法律、講事實的地方。法庭不會縱容無事生非的人讓無辜的人受冤。”
該說的韋明揚都說了,法官更是沒必要再解釋或重複,話都不想問向餘蘭,只問向代理律師:“原告方律師對被告方的申請有無異議?”
原告方律師為難了,他認為申請是非常合理的,他想說無異議,但他的當事人明擺著針對被告,他再是贊同被告,甚至不滿自己的委託人,也不能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
“原告方對被告方的申請有無異議?”
法官再一次詢問,等了三秒未見有人回答,立即以原告方預設為由要求誰指控誰舉證。
“沒異議就沒異議吧。不就是要證據嘛?我既然敢說出來,我就是有真憑實據的。”
“請把證據呈交上來。”
“法官,你不是說告別的罪要重新起訴的嗎?”
法官一愣,反應過來了。咳,今天在犯什麼糊塗啊?連庭審的內容都給混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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