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誰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都不會是高興的事,更別說在生日這天,一下子收兩張,一張是前夫爭女兒的監護權,一張是現任丈夫離婚分財產,偏偏還在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受理,分前後兩天開庭。
“雨蝶姐,我可以做些什麼?”
“謝謝你,小黃,這是我的事,你什麼都不用做,我會處理。”
“我現在就打電話,讓律師事務所把他們處理這類官司最好的律師叫過來。”
“先別急,讓我想一想。”
“別想了,遇到這種事,當然是先找律師了。把這些破玩意兒交給律師,讓他們去處理。公司每年給那麼多錢養著他們,也是該他們出力的時候了。”
“他們是公司的律師,不是為我辦事的。何況自己的事,哪能完全假手於人?我先把他們寫的這些看一下,再決定怎麼應對。”
黃雪玲從她手裡奪過訴訟材料,放進抽屜,並用身體擋著,勸她:“別看了,這兩王八蛋都不是東西,他們寫的,還不就是些誣衊誹謗的屁話,沒一句真的,看了只會惹人生氣。”
“誣衊誹謗的話我還聽得少嗎?給我,這個是必須得看的,看了,才知道用什麼去反駁。”
“與其你提供反駁證據,不如向法庭申請,要求他們拿出證據來證實他們的話是真的。他們去哪兒弄?就算弄到的,也是偽證,到時,法官還會信他們?”
“你是不是已經看過了?寫得很過份?沒關係的,我不會生氣,你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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