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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笛在曼哈頓歌舞廳包房裡醉醺醺地唱卡拉OK時,買了一個坐檯小姐的鐘。這位坐檯小姐姓王,談不上漂亮,卻很風騷,三個月前曾和孫笛做過一次,是在包房的沙發上做的,邊做邊唱,別有滋味,給孫笛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所以,孫笛那晚一進大廳,見了王小姐,愣都沒打就點了她。
進了包房,孫笛便放肆地扒王小姐的黑皮裙,想來個舊戲重演。
王小姐卻掙扎起來:“孫老闆,這裡不行了,要不你就買鍾。”
孫笛說:“咋不行?上回我們不是在這裡做過嗎?”
王小姐說:“公安局最近查得緊,歌舞廳老闆不讓做,除非到外面買鍾。”
孫笛沒辦法了:“好,好,買鍾,買鍾……”
想著王小姐的別有滋味,孫笛連歌也沒心思唱了,在包房裡呆了沒幾分鐘,便隨王小姐一起去了王小姐的出租屋。
到了王小姐那裡,王小姐馬上嬌嗔地貼了上來,摟著孫笛的脖子問:“孫老闆,你是做一次還是做包夜?”
孫笛怎麼也沒想到工地上會出事,便說:“就做一次吧!”
王小姐馬上脫衣解裙:“那好,你快一點,做完以後,我還要趕回去坐檯。”
不料,正做到難分難解時,手機響了。
孫笛抓起手機,沒好氣地道:“對,我就是!什麼?你說什麼……”
合上手機,孫笛嚇呆了,像捱了一槍,再也無心和王小姐纏綿。王小姐不知發生了什麼,還試圖把自己的工作幹完,可不論王小姐怎麼挑逗,孫笛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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