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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譚越辦公室中,翟全和譚越分坐沙發兩側。
中間的茶几上擺著一份合同,關於翟全演唱《悟空》之後的分成合同。
並沒有走特殊制式合同,正常的分成合同,只是譚越嫌麻煩,讓人把合同從法務部拿了過來。
歌曲所獲收益是和公司二八分成,譚越和翟全佔二,公司佔八。而譚越作為詞曲創作人,對歌曲的貢獻自然要遠超演唱者翟全,譚越佔剩餘的一點五,而翟全佔零點五。
加上譚越當初籤的合同,《悟空》也是他創作作品,可以拿走一成分成,所以譚越最後能入賬《悟空》全部利潤的兩成半。
翟全拿起筆,直接合同上簽下了名字。
譚越笑了笑,也沒說什麼。
翟全道:“譚總,您什麼時候有時間,我們再去錄音棚試一次。”
昨天回去之後,翟全就按照譚越提出的問題進行了修改,幾個瑕疵沒了後,他唱起來都感覺上升了一個檔次,心中不由又對譚越升起濃濃的敬佩。
他要是能有譚總一半的才華,恐怕現在都在娛樂圈混的風生水起了。
譚越哈哈笑道:“隨時都可以,就現在吧?”
“好。”翟全高興的點了點頭道。
翟全唱的《悟空》不錯,而且私下很刻苦,對《悟空》的理解領悟很快,進步頗大,到了後來,譚越已經指點不了什麼了。
《歡樂喜劇人》廣告費五千五百萬,著實刺激了一把陳子瑜,陳老闆幾乎是一有時間就跑到演播廳節目錄制現場“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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