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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戚火根的行動相當順利。
戚火根到案之後,章立人抓緊時間提審,在史尚飛的指證下,戚火根很快明白不配合調查只有死路一條。
在戚火根交代了作案經過之後,審訊的重點轉移到在場另外一個人的身份上。
“戚火根,政策都已經交代過了,如果沒有立功情節,你會被吃槍子的,明白?”
戚火根臉如死灰,木然地點了點頭。
“說吧,付錢給你,指使你殺人的是誰?”
戚火根努力回憶當時的情景,說道:“這個人我以前不認識,但應該是個當官的。”
“具體點。”
“那天他開了一輛皇冠車,是縣裡的車子。”縣裡的車子是指縣委縣政府的用車。
“對方的名字都叫不出,他讓你殺人你就殺人了?”
戚火根說道:“他說殺了之後扔進魚塘,警察調查之後就會得出溺水身亡的結論。都已經安排好的。”
“給了你多少錢?”
“十萬元,我給了史尚飛三萬。”
“為了十萬元就把常務副縣長殺了?”
“警,警官,我那時不知道他是常務副縣長,那人也沒有告訴我身份,只說他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不是常務副縣長就可以殺了?”
戚火根低頭說道:“我那時候鬼迷心竅了,第二天得知殺的人是常務副縣長後,嚇得逃跑了。”
章立人怒道:“戚火根,你到現在還在撒謊?誰讓你監視陶小娥的?陶小娥這邊有什麼風吹草動,你又向誰通風報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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