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將其稱之為“職業”,而她的家人, 都將其稱之為“做夢”。
她想成為一個部落格主, 在嫁人之前, 除了日常的文員工作外, 她就是一個部落格主,那時候, 她的部落格還挺熱鬧, 每次發些內容,都會固定有兩三萬個點選, 二三百人留言。
她用心經營部落格。
後來她年紀大了。
到了三十, 三十五, 家人罵她變態,罵她丟人,她相親結婚, 找了丈夫。
丈夫是做文字工作的,和她的夢想有一絲關聯,而且有頭有臉,工資可觀, 他們住在大房子裡, 為了配合丈夫工作,幫助丈夫收集處理資料, 在丈夫的要求下, 她辭了文員,專注家庭。
家人轉怒為笑,每次她回孃家, 總是熱情接待,好景不長,等她生下聽障女兒,他們的笑容裡就帶上了憂愁,開始催她悄悄再生一個;等到她表『露』出想要重新開始寫部落格,家人們的臉再度風霜遍佈,那種她婚前的嫌惡,重新出現在他們臉上。
“四十多歲的人了,怎麼還在做夢?”
“好好照顧老公和孩子就好了,怎麼還有這種閒心,平常也不知道打扮打扮,擔心你老公不要你。”
“光吃喝你老公的,還沒給他生下一個健康的孩子,怎麼還有臉想七想八?做女人的,多體貼體貼丈夫是正經。”
一輩子當個好妻子,好母親,也挺好的吧。
可是。
“我的老公要殺我。因為我知道了他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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