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機會選擇,我一定會用臍帶將自己活活勒死在孃胎裡。
這個念頭,曾伴隨我整個童年。
我叫洛秋,性別女,九二年出生。
我滿月當天,閩東地區發生了五十年來最大的水災。
我是災星。
所有認識我的人都這麼說,包括我媽。
除了災星,我六歲之前還常被人追著罵雜種,六歲之後常打罵我的那群人又說我連做雜種都不配。
之所以會如此,就不得不再提我媽。
我媽是疍家女。
曾經的疍家人不準上岸居住,沒有土地,不準識字,不能和岸上人家通婚,只能以船為家以漁為生,命薄如紙卑微到塵埃裡。
即便改革開放後疍家人開始陸續上岸,依舊會遭受歧視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我媽選擇了跟岸上人家結婚。
於是,我一出生就被貼上了雜種標籤。
奶奶家重男輕女,我媽頭胎生了我之後,持續沒再懷上身孕。
奶奶積極鼓勵我爸離婚再找,我爸也是孝順,最終在我六歲那年不負奶奶厚望。
於是,我就連做雜種的資格都沒有了。
單就被掃地出門,我心裡沒有半點所謂。
家裡家外我都是出氣筒角色常常無端捱打,被掃地出門了我起碼不用再挨我爸和奶奶以及小姑的打。
對於被掃地出門,我媽破天荒竟沒透過毒打我來宣洩情緒。
她在我面前表現的很是平靜,甚至還給我買了零食。
她的態度,讓我誠惶誠恐。
我更賣力的去討好她,根本不敢去動她給的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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