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買不起剃鬚泡沫(經濟狀況不好),在c區橋架廠工作。真是這樣兇手豈不是觸手可及?
竟然這麼簡單?
葉非立即打電話聯絡了老劉,把嫌疑人的特徵跟他口述了一遍,讓他現在就帶人去橋架廠排查嫌疑人,他隨後就到。
葉非拿起外套,開車離開了刑偵支隊。
孩子年齡偏大,兇手的作案動機可以排除拐賣;失蹤的孩子家庭條件都不好,家長也並未接到兇手的勒索電話,所以也排除了綁架的可能;根據派出所提供的調查資料,幾位家長平時為人和氣,從不與人交惡,報復也可以排除。那麼就剩下一種可能的動機——強-奸。
可他為什麼第一起案子的作案物件是女孩,剩下全部是男孩?如果兇手是同一個人的話,其實這種情況不難解釋,根據某些連環殺人案例,兇手第一次作案具有一定的“隨機性”,缺乏足夠的心裡建設和準備。也就是說,初期他還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實施了犯罪後,發現並不如想象中那樣令他滿足,於是他會選擇改變目標。在本案中,兇手很有可能覺得女孩並不適合他,所以把魔爪伸向了同性的青少年。得手後,食髓知味,確立了自己的“興趣”,繼而開始頻繁作案。
多數實施過猥褻、強-奸青少年的案例表明,兇手作案後怕被孩子告發,7成以上的兇手會殺掉孩子,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顯然在這起案件中,兇手也是有這樣的打算,不然也不會將鄭麗娟殺掉後砌在了水泥裡,還用鹽水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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