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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的逐一破產,周王室的權威一落千丈,只能在各個諸侯的強勢中勉強度日。可是與此同時對於各國的諸侯來說日子也不好過,他們同樣面臨的來自卿,大夫,以至於士的壓力,整個社會出現了一場“下克上”的鉅變。這也就無怪乎孔子哀嘆的那一句名言。“禮崩樂壞”這些情況的出現,都是由於周朝中法制度的解體所造成的。
簡單來說呢,宗法制就是基於血緣關係分配權利和財產的制度,歷史十分悠久,根據考古材料得知早在商代時就有了這一制度的雛形。但西周對此制度進行了改造和發展,使其更適合於當時的政治和經濟局勢,同時西周宗法制規定“立嫡以長不以賢”。
指的就是隻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王位,其餘妾生的諸子則稱為庶子被分封為各地,成為諸侯,以此類推在諸侯國內,同樣由嫡子繼承諸侯之位,而庶子則被封為卿,卿的庶子封為大夫,大夫的庶子則成為一般的平民。以此類推。隨著血緣的淡薄,往昔的貴族也會變成平民。
這樣的設計使整個統治階級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金字塔形結構,在如此複雜而嚴密的體系當中,每個人的身份都是相對的,居於金字塔頂端的天子是絕對的大宗,而諸侯相對於天子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國內又是大宗,如此環環相扣,緊密相連,而在政治上天子是一國之君,具有絕對的政治潛力,而在宗族上天子又是族長,具備血緣上的優勢,在宗族祭祀時也贊助祖祭的地位,而處於這一條鏈條上的。諸侯,卿,大夫,士莫不如此,宗法制將政權和族權融為一體,緊密的結合使周王室的統治更為鞏固,周天子的權力便是由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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