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龍垂下視線,看著光潔的桌面,似是自言自語般地說道:“我以前犯過案,看到丨警丨察自然會慌張,當時那句話只是慌張下的胡言亂語。刑事訴訟中有‘疑罪從無’的規則,你們沒有證據就不能定我的罪,否則你們就是執法犯法。”
李海龍不敢抬頭看鄒殿英,而是看著面前的桌子,顯然是在調整自己的心理情緒,使電腦螢幕上的讀數不至於再出現較大變動。事情也果然如此,電腦螢幕上的計數,在李海龍說這些的時候只是輕微地變化,處於正常的心理活動值之間。
儘管鄒殿英知道李海龍肯定在刻意隱瞞什麼,但李海龍顯然懂法,知道在沒有得到確鑿的證據之前,僅靠這種詐問的方式,是不能定他的罪的。
不過,鄒殿英可不會這麼容易就被他難住。呵呵一笑,鄒殿英抽出一枝香菸,點著後吸了一口,慢悠悠地道:“你聽說過洗澡死嗎?我覺得這個死法挺有創意的。”
像李海龍這種頭腦不差,又犯過事在牢裡蹲過的,對這種警方在審問中嚴刑拷打導致嫌疑人各種死法的報道,自然是特別敏感,也確實看過不少這方面的報道。
因此,在鄒殿英這番話說出口後,李海龍頓時抬起頭,緊皺眉頭看著鄒殿英道:“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鄒殿英吐了個菸圈:“你知道是什麼意思。”
李海龍的聲音陡然提高了好幾度:“你這是刑訊逼供,是犯法的!我會到BJ去告你,在網上四處傳揚,讓你身敗名裂,讓你的所在部門迫於壓力把你丟進牢裡關上二十年,三十年!”(李海龍在押送的過程中一直戴著頭套,還不知道自己現在就在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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