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正文 第1232節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怡良就將寫好數語,委文牘員添了首尾,並附入達、姚供狀,馳驛奏聞。道光帝一併瞧閱,見怡良奏中,末數語,乃是“一意鋪張,致為藉口指摘,咎有應得”三語。總不肯放過。遂密逮達、姚二人入都,交刑部會同軍機大臣審訊。隱瞞百姓,陽謝英人,苦極苦極!道光帝自己思想,無故將好人加罪,究竟過意不去,刑部等的定讞,也是不甚加重,遂由道光帝降旨道:

該革員等呈遞親供,朕詳加披閱,達洪阿等原奏,僅據各屬文武士民稟報,並未親自訪查,率行入奏,有應得之罪。姑念在臺有年,於該處南北兩路匪徒,疊次滋擾,均迅速蕆事,不煩內地兵丁,尚有微勞足錄。達洪阿、姚瑩,著加恩免其治罪!業已革職,應毋庸議!欽此。

臺灣的交涉,經這麼一辦,英人算無異言。這是怡制臺的功勞。奈自洋人得勢後,氣焰日盛一日,法、美各國,先時嘗願作調人,江寧和約,不得與聞,免不得從旁譏議,況且中國的敗象,已見一斑,自然乘勢染指。是時欽差大臣伊里布赴粵,與英使濮鼎查,開議通商章程,尚未告成,伊已病歿。清廷命兩江總督耆英,繼了後任,訂定通商章程十五條。自此英人知會各國,須就彼掛號,方可進出商船,輸納貨稅。法、美各商,以本國素未英屬,不肯仰英人鼻息,遂直接遣使至粵,請援例通商。耆英不能拒,奏請許法、美互市,朝旨批准,隨於道光二十四年,與美使柯身,協定中美商約三十四款,又與法使拉萼尼,協定中法商約三十五款,大旨仿照英例。惟約中有“利益均沾”四字,最關緊要。耆英莫名其妙,竟令他四字加入,添了後來無數糾葛,又上法、美的當。這且待後再詳。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