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出結論的對那間臥室的勘驗結果,經過試劑的檢測,果然有血跡的存在,並且面積比較大,估算一下失血量,應該不是什麼小打小鬧的輕傷,再細細的順著血跡噴濺的位置一路檢查下去,發現屋子裡面的血跡竟然還延伸到了屋外,就在他們方才經過的那條小走廊裡面也發現了很多被擦拭過的血跡。從血跡的形狀來看,臥室裡面的不僅量大,並且也血跡的形態型別也比較複雜,有拋甩狀的,有滴濺血跡,轉移狀血跡,還有血泊,從臥室到門口和走廊裡面有擦拭狀血跡,而走廊裡面則大多數為滴落狀血跡。根據這些在現場發現的血跡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個房子裡面的的確確是發生過命案的,被害人就是在臥室當中遭人殺害,因為有呈弧形的拋甩狀血跡,加上血泊的存在,所以可以初步推測死者是被人用銳器刺傷致死,出血量較大,在被刺傷之初雙方可能出現了纏鬥廝打之類的行為,兇器上面沾著的死者血液被甩出去,因此形成了拋甩狀血跡,最終死者體力不敵對方,被殺死,陳屍在地面上,傷口大量出血形成了血泊。兇手在處理死者屍體的時候,可能是無意之中鞋尖踩到了地上的血跡,形成了轉移狀血跡,只不過經過了洗刷擦拭之後,已經沒有辦法得到清晰的足跡了。
從臥室靠近門口附近開始,擦拭狀血跡和滴落狀血跡就成了出現最多的血跡了,其中擦拭狀血跡更是以長條狀為主,可以由此推測當時兇手是把死者的屍體從臥室拖拽到走廊裡面,最初死者屍體著地的面積比較大,後來減小了,或許是因為兇手發現了原本的拖拉方式會留下太多大面積的血跡,不利於後期的清理,所以改變了方式,將屍體架了起來,於是後期到了門口附近,就都是以滴落狀的血跡為主了,可以確定死者的屍體在被處理的時候,死亡時間並不長,血液還沒有凝固,傷口也仍舊在不停的出著血,只不過是出血速度在死亡之後已經降低了,所以到了屋門口和門外的時候,血跡的分佈就非常的稀疏,只能找到零零星星的血滴痕跡,斷斷續續的,方向從屋門口經過兩座小房子前面夾著的那條小路,消失在還沒有到達院門口的地方,也就那兩座迷你小房子門前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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