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興十年,九月十七,宋元兩朝於新崖山互遞國書,結為友邦。
一個全新的時代,以此為起點,撲面而來。
其中,除了一張為期五年,涵蓋艦船、火炮,以及用於傳遞訊息的小批次飛艇買賣契約之外,最為重要的便是元朝許諾。
在千島城開辦第一家扶桑銀行,並開放匯兌業務。
將中統鈔與金鈔掛勾,按二十五比一的比例無限額兌換。
是的,考慮到元朝內部的斥力,宋廷沒有按原計劃直接用金鈔代替中統鈔。
太過激烈的手段很可能事得其反,而自由匯兌則是一種懷柔手段,且暗藏殺機。
按照正常來說,中統鈔是銀本位,三貫中紙鈔抵一兩白銀。
而金鈔則是金本位,一貫鈔便是一兩金。
再把白銀和黃金的價值折算,匯率應該是三十比一才對。
再加上中統鈔幣值疲軟,多少都有些貶值,實際匯率可能還要更低這一些。
但是,扶桑銀行統一定價25:1,這就給了元朝富戶和百姓一個有利可圖的誘餌。
原本,三十貫中統鈔,甚至三十多貫紙鈔只值一兩黃金。可是到扶桑銀行轉一手,便成了一兩二錢黃金。
這個利潤已經不可謂不巨大了,簡直就是大宋在送錢一樣,只賺不賠。
然而,這其中卻包藏著一個巨大的陷井,真正只賺不賠的,其實是大宋。
大宋金鈔盛行扶桑百城,看上去流通範圍很大。可是和中原數千萬的人口相比,還是小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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