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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新政風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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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下百里燕的家產就有金鋌一塊,寸金五根,寸銀七根,光這些就價八百多貫,加上銅錢幾百貫,囤積的草藥,總資產超過千貫,十足算得上小資。按這麼劃分,自己的錢都躺家裡擱著,也要徵存盈稅,這他媽的跟搶劫有什麼區別。

第七條如果說是赤裸裸的搶劫富人,第十三條幹脆是不給就明搶。

但凡定期不按時向官府提交財產明細的個人,被舉報屬實者,加倍徵繳存盈稅,但凡惡意瞞報者,酌情可判處罰沒抄家至殺頭的不等重刑。

最要命的還在於《農桑令》推廣期間造成富人階級與窮人階級的嚴重矛盾和對立,第十三條無疑是在慫恿老百姓以據報的名義報復富商。

資產這個東西誰能說得清界限,眼下連一根蠟燭都精貴的要命,點了半根還剩半根,這算資產還不算資產,埋在自家地下的錢,算不算資產,囤在倉庫發黴的稻穀算不算資產。

就憑不靠譜的“自覺自願”和“民意監督”,這第十三條新政無異於把富人趕盡殺絕。

最後是第二十一條,為防止商賈規避徵繳存盈稅,嚴禁以營商之名,將直系親屬全部帶離鹹國,有違者抄沒家產,全家發配勞役。

衡量是否應繳存盈稅的標準同樣模稜兩可,既沒有科學的經濟統計指標,也沒有行業標準,其實當下也不可能有,只是籠統的以盈利率超過兩成來衡量是否該徵繳存盈稅,而且是所有行業一刀切,統統以百分之二十盈利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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