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好~”
“那就籤協議吧~”
楊雲滿意的點點頭。
很快,在雙方的共同見證之下,一份用漢字、阿拉伯語、突厥語三種文字起草的協議就寫好了。
然後澳國公楊雲這邊代表大明,奧斯曼帝國大維齊爾阿里帕夏代表奧斯曼帝國,雙方正式簽署了停戰協議。
這一份停戰協議,因為簽署的地點是埃爾津詹城,故而被後世的史學家稱之為《埃爾津詹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
奧斯曼帝國割讓南高加索地區給大明,同時承認大明對該地區的統治權,在和大明的邊境線一百里範圍內不得駐紮軍隊。
同時割讓的還有位於愛琴海內的幾個島嶼,並且以後大明船隻通行博斯普魯思海峽、馬爾馬拉海都不需要繳納稅賦,也不需要受到奧斯曼帝國的限制。
奧斯曼帝國作為戰敗國和挑起戰爭的一方,奧斯曼帝國向大明帝國這邊賠償一億兩白銀,因為奧斯曼帝國沒有足夠的財富來一次性支付,所以採用了分期付款的方式。
首期支付的金額為四千萬兩白銀,大明這邊願意接受相關貴重物的折算,支付的時間必須在弘治十六年八月一日之前完成。
剩下的六千萬兩白銀則是採用分期三十年的方式,連本帶息總計需要再支付一點五億白銀給大明,每年的八月初一之前必須支付五百萬兩白銀或同等價值的財物。
《埃爾津詹城協議》一簽訂,在第一時間內就迅速的傳播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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