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了倭國,到時候又不得不回到自己那個破爛的住所,然後事事都被幕府這邊監控,整個人就是一個傀儡一般,沒有任何的自由和權力,而且過的都是苦日子,天天喝粥。
大明這邊的動作很快,朝鮮、倭國和呂宋很快就和大明這邊簽署了大明藩屬國協議,正式成為了大明的藩屬國。
雙方以法律檔案的形式確認了雙邊關係,大明乃是宗主國,其它三國皆是我大明之藩屬國。
基於這種關係,雙方也是進一步的用詳細的條約寫明瞭雙方之間的責任與義務。
第一大明皇帝陛下乃是各國之最高領袖,君主,各國君主只能稱王,不可稱帝,倭國天皇也必須改為倭國倭王,不得再以天皇自居。
各國君王皆為我大明天子之臣,需經大明天子冊封方為正統,合法有效。
第二大明與藩屬國締結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同盟,政治上為宗主國與藩屬國之關係,經濟上,各藩屬國通行大明之銀元與銀票,大明商人可自由往返個藩屬國,各藩屬國商人亦可自由往返大明與其它藩屬國。
軍事上面,大明與宗主國締結軍事同盟,任何一國遭遇任何軍事威脅或軍工,大明宗主國與其它藩屬國皆有義務出兵相助。
大明有權力從藩屬國徵兵,為大明皇帝天子效力。
文化同盟上面,大明與各藩屬國必須統一使用漢字、推廣大明官話、尊儒道、改漢姓、取漢名,不得學習或者使用其它任何外來文明之語言、風俗、宗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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