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兩個禮拜,三個禮拜過去了,仍然沒有動靜,雖然工廠一直用郵件和電話對客戶催促提貨及尾款的事,但是客戶就是一直拖延。
後來工廠才明白,原來阿爾及利亞的政策是到港後45天買家不提貨,當地海關會進行拍賣。這樣一來,買家就在臨到期前逼迫供貨商將貨物打折給他,不然就一直不取貨。他這是吃準了供應商的弱點,最後以成本價拿到了這批貨。
第二個故事就更簡單了,一家做兒童玩具的工廠去年遇到一個保加利亞的客戶,先是找他付了定金,訂了禮盒包裝,貨收到後,就不付尾款了,一直到現在人都沒有找到,打電話不接,發郵件不回,傳真也不理,可是由於金額不是很大(4000多美金),很難起訴他,這樣的老賴你能有什麼辦法呢?
我清楚的記得那位小哥說,對於小單拼櫃的,最好也是收到尾款發貨,很多老賴就是這樣,對於定製的產品,看準你不會退運,就給你假水單,讓你放貨。
第三個故事,不是客戶不誠信,而是供應商不誠信了,有家燈具廠商說,他有一位新加坡客人,他在美國有註冊公司。當時,這位客人先是在惠州找了一家工廠,下了8萬美金的走馬燈定金,40天之後,他詢問惠州這家燈具廠,產品是否可以如期交貨,但得到的答覆是停產沒生產。
為什麼呢?訂單上不是要求45天交貨嗎?在他的一再追問之下,那家燈具工廠方表示自己知道客戶在廣州另外一家燈具工廠下了20萬美金的訂單,惠州工廠就讓客戶將那20萬美金的訂單也給自己做,不然工廠就不生產產品,定金也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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