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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六十章 易風移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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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求縣君敘封。

聽十七娘之言,章越酒再醒了三分於是問道:“魚軒象服,夫貴妻榮,此非你我夫妻所願嗎?娘子怎好推辭。”

宋朝的規矩五品官以上的妻子,母親方允敘封。

後又擴大到了升朝官。

仁宗最後一次南郊時,章越還不是升朝官,故而沒有敘封。

至於英宗朝的南郊時,章越雖剛好夠資格,但不巧的是被罷官了。

當今天子第一次南郊,正是章越為妻子請敘封的時候,想自己二十四歲得拜待制,十七娘與己同歲即封縣君,那是何等榮耀。

十七娘道:“魚軒象服誰不想如此,但夫君少年即拜待制,朝中多少人眼紅妒嫉你,若此事南郊時你再為我向官家請敘封,又有多少女子要妒嫉我了。你看我們夫妻遭了多少人的嫉妒,這並非是美事。”

“故而我想官人先請贈先父先母便是,至於我不妨等下一次南郊。”

章越聽十七娘一說,倒是驚出了一身冷汗,是啊,自己方拜待制,又升起居舍人,年紀輕輕升官太速,確非一件好事。

自己妻子也是用這個方式來提醒自己,這個時候在仕途反而是更要慎重才是。

官場上大出風頭,永遠不是一件好事。

可是如此卻是太委屈妻子了。

章越道:“但其他的待制妻子皆為縣君,若我不為,豈非……”

十七娘道:“官人你年輕,若是你不為,旁人只會贊你謙退。再說你的待制,乃出於官家之意,故而你不可辭,辭了就是官家沒有識人之明,難以勝任。但我卻不可不辭封縣君,否則旁人會說我們沒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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