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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三章 民婦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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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的故事還是比較老套的。

女子夫家姓李,本家姓嚴,兩個人有三個孩子,本來家裡有十來畝地,不用給人做佃戶,日子也算過得去。

前幾個月丈夫生病,家裡又沒有太多積蓄,因此準備變賣其中一兩畝地,給丈夫治病。

但是賣地的訊息剛剛傳出去,夫家那邊的大房便找了過來,以禁止他們一家變賣祖產為由,強行把他們家的田地佔了。

後來丈夫實在病重,李嚴氏沒有辦法,便去縣衙狀告大房,沒想到縣衙非但不管,反而與大房那邊沆瀣一氣,縣衙的衙差甚至登門警告,讓他們一家人不要再鬧事。

李嚴氏的丈夫實在氣不過,與上門的衙差起了一些衝突,雙方推搡之下,她的丈夫被推倒在地上,再加上本來就生了病,沒過多久便撒手人寰了。

丈夫死了,便更沒有了依靠,李嚴氏草草掩埋了丈夫,家中已經再沒有任何積蓄,田產房屋都被大房那邊統統佔了。

實在沒有了活路,李嚴氏便只能帶著三個孩子在青州城裡流落街頭,直到昨天,才有一個好心人帶母子四人去吃了頓飽飯,給了他們一個住處,並且指點他們來刺史府告官。

這是一個比較經典的田產糾紛案。

因為糧食是這個時代最寶貴的東西,田產自然也就成了最寶貴的東西,田產的硬通性,在某些意義上還要超過銅錢與金銀。

而向李嚴氏這種案子,每年都會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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