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林昭幫著周昌明印書,有一部分原因自然是為了掙錢,但是這個時代資訊流通以及商品流通的速度太慢,一個生意基本上只能在一個地方展開,也就是說這本書即便寫得再好,覆蓋範圍恐怕也只只有一個長安城而已。
等林昭把書傳出長安城,外地恐怕早已經開始印製盜版了。
因此這本書固然有收益,但是收益並沒有特別多,林昭花了一百貫錢從周昌明手裡買下了這本書,隨後又把印出來的書交給周德,齊宣兩個人,在長安上層圈子裡發賣,刨去印刷的本錢以及給兩個舍友的分成,前前後後這本書加起來,估計也就掙個一兩百貫錢而已,勉強掙了一倍。
這麼點錢,已經不怎麼被林昭看在眼裡。
他印書的最主要目的,是想從多方面壟斷長安的“文化業”,這樣以後慢慢做大的,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導民意,改變民心。
當然了,這東西究竟犯不犯法,林昭還真沒有仔細琢磨過,還真得去好好翻翻大周律,不然哪天被京兆府給逮進去,麻煩可就大了。
這個時代並不會留案底,甚至如果是因為直言敢諫衝撞了皇帝獲罪入獄,反而會留下美名,但是如果是因為賣……穢書被下獄,那一輩子的名聲也就毀了,將來即便中了進士做了官,恐怕也要被人恥笑一輩子。
想到這裡,已經回了學舍的林三郎暗自下定了決心。
“以後無論如何,不能再印這種書了,即便不出事,難保不會被人捉住把柄,將來要用這個拿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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