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可以順利要到錢,聞父當然也不想威脅兒子,大兒子出息得很,現在什麼報紙雜誌電視上都能看到他,知道他特別特別有錢,家裡就等著這錢救命呢。
直到現在,聞父也不覺得自己當初做錯了,女兒本來就是賠錢貨,上學能有什麼用?死了他也不是不心疼,但比起二十萬,當然是錢更重要。再說了,他不跟聞奕說也是有理由的,就聞奕那臭脾氣,要是叫他知道家裡人拿了二十萬燒燬了妹妹的遺書,聞奕還不當場發瘋?
所以,聞父覺得自己的選擇很正常。
“行了。”聞奕想到玲瓏剛才走的時候拋的那個媚眼,早想著回去跟她親熱,哪裡還想再跟所謂的父親浪費時間。他也不兜圈子,“我這兒你一毛錢都拿不到,想告就去告,打官司的錢我有。”
然後他嘲諷地挑起一邊眉:“你有麼?”
……還真沒有。
哪怕聞父去告聞奕不贍養他,先不說他有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聞奕手下有最厲害的精英律師團隊,聞父拿什麼來告?退一萬步說就算真的告贏了,也頂多一個月給個幾百塊錢,聞奕還真不把這麼點錢放在眼裡,但他一個子都不想給。
聞父氣得說不出話來,來來回回就罵聞奕不孝,聞奕半點不生氣,他顧忌著玲瓏在家裡,有些話沒好跟聞父說,比如說他那寶貝小兒子是怎麼染上的毒癮跟賭癮?他們當初就為了錢賣了女兒一條命,現在也該嚐嚐苦果了。要是聞奕估計的不錯,他那同父異母的弟弟,這會兒第三根手指頭已經被剁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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