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規範,在秦朝時候沒樹立的,有,如果我們在當時已經有的一些理論來看,只有儒家思想。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
這很好解釋,儒家思想後來能在千年裡,獨領風*,是有道理的。
黃峰也是如此想的。
君王要愛惜百姓,做一個明君。
大臣要忠君愛國,也要愛惜百姓。
家庭裡各個成員,要有愛心,做好自己的本分。
就那個殺夫案件來說,就是道德淪喪,各自為了利益,不守本分。
我們不能以現代文明的標準來對儒家進行批判,在那個時候,儒家思想肯定是進步,如果當時的人照做了,肯定是非常文明的。
文明一大步。
所以後來的封建王朝以這個作為全民標準,雖然經常有君王和百姓不遵守,但是,綱領確定了,誰違反,誰就會受到譴責。
這就是千秋功罪後人說。
起碼有個標準,不是嗎?沒標準,譴責都沒法譴責。
就如同曹操,他被譴責,就是因為他圖謀漢,比如隋煬帝,他被譴責,就是因為荒淫無道不愛民等等。
秦朝,在後世看來,就是殘暴,不愛民。
以儒家觀點來看,就是必然滅亡。
只是,回到過去,那個時代,也許秦始皇覺得自己是正確的。
天下本來一盤散沙。
秦國用高度集權,利用重農經濟的發展,打造強大的武力,建立強大的國家,一統天下。
他們之所以選擇法家,不選擇儒家,是覺得儒家沒有用,法家管好了各個級別,讓社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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