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事,揉碎了,就是個社會關係的問題。土地問題,更是非常明顯,很多政策的存在,就是為了維護某種特定的社會關係。
封建是社會關係,資本也是社會關係,最終還是要繞回到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上。
比如俄國的農奴制,當然要維繫這種特定的社會關係。因為貴族打了半天仗,封了一大堆地,可是俄國那種蠻荒之地、地廣人稀的現實,只給一堆地,不給人,根本就無法維繫農奴供養貴族的社會關係,所以必須要搞農奴制,讓農奴從屬於土地、而土地從屬於貴族。封地不封人,等於不封地。
比如大順原本的租佃制,則就不需要出臺過多的人身依附的法律,甚至只看律法,似乎人身依附程度,在逐漸減輕。
但問題是,大順的情況在這擺著。比如說,一些和尚廟周邊的“周圍十八里,都是老丈人”的傳說。佃戶說,法律沒有除夜權或者人身依附這樣的義務。但是和尚說,說得好,你是懂法的,那你別租我的地了,餓死吧。
當人地矛盾到了極致,而工業又沒發展起來的時候,甭管說法律沒有規定各種從屬依附關係,大部分人也會呈現出一種“自願”依附的狀態。如果不能達成這種“自願”從屬的狀態,才需要出臺嚴苛的法律、特殊的政策,來以國家強力維繫這種社會關係。
俄國的農奴制如此,漢密爾頓的土地大塊售賣制意圖如此,後來的南方州黑奴逃奴法如此,亦包括說劉鈺在扶桑的荒地售賣貨幣化、迫使遷徙者必須做幾年工資勞動者的政策,也是如此。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