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朝廷是不是可以做這個中間人呢?”
“得了田的佃戶,將贖買費,交給朝廷,而不是直接交給地主。”
“朝廷每年徵收贖買費,再把這些錢投入到工業上。而只給地主利息。”
“待到二十年、或者十幾年後,再把本金一次性給還地主。強制把他們的‘贖買費’,變成一種死期的發展工業的債券,而不是讓他們把手裡的金銀投入到買地和放貸中。”
“亦或者,強迫用一部分諸如礦山、鐵路、工廠的債券,做本金的一部分給地主。”
“既是說,墾殖方案,並不能解決‘錢生錢’的問題。主要是墾殖土地皆在數萬裡大海之外,是以,要把‘錢生錢’賭在工業上。”
“只要,二十年後,工業發展了;亦或者火輪船可以載更多的人更多的貨方便地飄揚過海。”
“那麼,二十年後,這些地主手持工廠礦山的債券,也未必會兌換本金。就算兌換,屆時白銀日多必然銀賤,朝廷這二十年間再多發些寶鈔……”
“如此,地主不肯做工商,那就朝廷逼著他們做、強迫他們做、直接用他們的‘贖買費’的本金做。”
“既然國公相信,未來是工商業遠勝農業,那麼就以此為基礎,豪賭一場。只要到時候工業發展起來了,漂洋過海方便了,這些本金,日後都是小事——不說別的,單說日後若這火輪船過海方便,扶桑的那些荒地,朝廷賣個幾億兩償還贖買的本金,那還不是易如反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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