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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岔路之前、同路之末 第106章 白馬是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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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約法一出,躲在棧原城的宗義如就明白了,對馬和自己再也沒有關係了。

和中原王朝的內戰不同,日本是農兵分離的。

當兵的都是武士,武士是有自己俸祿封地和特權的,這種帶兵投降是無意義的。

除非天子只要一個名義上的朝貢。

而對馬島特殊的位置,決定了天朝不會要一個名義朝貢的對馬。

長州藩可以如此、薩摩藩或許也行、甚至幕府也可以朝貢,唯獨對馬不行。

只要大順的海軍還在,對馬只需要一個縣令就能治理。而在長州、薩摩、長崎等地,則可能需要駐紮數千兵馬才能統治,因為和別處補隔著大海。

他也是個通透的,大概猜到了這群人是怎麼攻下土佐的。

於是在得到三章約法百姓擁護之後,第一時間獻出了棧原城中的一千倭石糧食。

一部分資軍以助,一部分請求海軍代為發放給民眾以贍衣食無著之輩。

海軍這邊收下了這批糧食,糧食不少,倭人一石比之華夏度量衡要高,一石大約是將近三百斤糙米,一千石就是三十萬斤。

數量於大軍而言,不算多,可對小小的對馬而言,卻不是一筆小數。

海軍的軍官們既參與過當年文登州的改革,也參與過土佐的仁義之戰,對這種情況可謂是駕輕就熟。

先取其半,做“義倉”,若有災年,可從其中貸款為種、食,依青苗法之利錢。

剩餘之數,則張榜招“鄉勇”。

擬選三百之數,月給米一華石養家,在軍中伙食皆由公出,操練佇列,以守衛對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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