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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講究報應啥的,是不是不太合適?

不管如何吧,蘭家的家風,劉芳是徹底瞭解了,也明白了:不是小說裡的寫的誇張,而是她命好,沒有遇到罷了。

小姨娘嘆氣道,“這孩子也是難,這樣吧,他不是要去打獵嗎?我們給他買一套弓箭,讓他可以打點獵物,好歹是能把自己的日子過好。”

大姨娘點頭,“嗯,這樣好,授人以漁,總比光是接濟他的強。”

於是,第三天,劉芳就帶著小姨娘買的弓箭給蘭晨。

“你別有負擔,我家族在城裡有開酒樓的,你打了的獵物就送過去,賺了錢,再還我們便是了。”

這種弓箭很便宜,不過是兩百靈珠,

一隻火靈兔,沒放過血的,直接連皮帶肉賣,可以賣五靈珠,打個三五天的,就可以夠買這副弓箭的錢了。

畢竟靈獸的血,是畫符的好東西,那也是錢來著。

像靈兔血,一斤也可以賣個一靈珠,只是有些麻煩,整隻賣還更省心些。

耕種的符籙,就大多都是用這種靈獸血畫出來的。

蘭晨收下了,也沒再道謝啥的,總歸他會記住劉芳她們對自己的恩情,以後總會報答她們的。

經過一段時間修煉,蘭晨的靈力也有所增加,雖然還沒入門,但也比從前好很多,加上有劉芳帶著,每天都能打個五六隻靈兔,身上的衣裳也不再是破破爛爛的了,總算是穿的整齊乾淨。

只是,他也沒再標記蘭家的家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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