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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森早在1921年便開始研究電子衍射實驗,卻一直失敗。
1926年初,薛定諤發表了波動力學的論文,戴維森在第一時間看到了這篇意義重大的論文,深受啟迪。
隨後,戴維森改進了實驗方法,終於在1927年取得成功。
現在,1922年年初,李康平剛剛發表了《物質波》,波動力學只不過是有了雛形,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論,需要薛定諤等人補充完善。
而薛定諤這個時候應該在阿爾卑斯山的某棟別墅裡善待他的情婦,沉迷於愛情的薛定諤,此時想必沒多大心思研究波動力學。
現在直接丟擲薛定諤的波動力學論文,顯然超綱了。
李康平設計了一條理論/技術路線,到了某個時間節點,就推出某種理論或技術。
新理論、新技術的推出,要結合當前的整體環境,以及人們能接受的超前值。
如果人們的超前值是未來五年,而你推出未來十年、二十年的黑科技,未免不妥。
美國的專利保護期是十七年,李康平沒有必要那麼早申請未來幾十年才能做大規模應用的專利技術。
怎樣把握火候,考驗的是李康平的整體佈局與細節操作。
商業方面亦是如此,新商品、新商業模式的推出需要結合當前的消費習慣和市場格局,以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讓消費者接受的超前值。
薛定諤的論文就讓薛定諤自己去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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