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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江派出所。
審訊間內。
手腕戴著電子手銬,坐在椅子上,衛明半垂著腦袋,面臨兩位工作人員的審訊。
沒錯。
他進來了。
雖然當時他可以趁著混亂,藉助幾名女客戶的掩護,進行潛逃,但他還是選擇了配合自首。
畢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即便他可以不管不顧,拋下一些東西逃走,但進入5G時代的高科技社會,可以輕鬆鎖定他的行蹤,慢的話幾天,快的話可能只要十幾分鍾,就能將他抓獲。
當然,衛明可以做的更絕一點,先給自己整個容,調整幅度弄大一點,再弄一張假身份證,從此隱姓埋名,過上新的生活,很有可能逃脫法網。
但東躲西藏的生活,真的是他想要的麼?
還不如花大價錢請個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即便不能免罪,也至少能爭取到輕微處罰。
因為衛明研究過相關法律,在法律上,對於“美容”沒有十分清晰的定義,對於整容,則需要相關醫療資質,需要醫療裝置,需要主刀醫生等等,要求比較嚴格。
而衛明幫客戶“美容”的過程中,不需要專業的醫療裝置,不需要手術刀,連表面的創口都沒有,當天服務,當天恢復,客人都不需要額外調養。
區別如此巨大!
所以這怎麼能算“整容”呢?
頂多是法律沒有定義的“新型醫療服務”,沒有相關明文規定,根據法無禁止則不糾,沒有理由給他判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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